为充分调动律师参与法律援助工作的积极性,扬州市司法局建立“三项机制”,充分调动律师参与法律援助工作的积极性。
一是建立激励机制。及时调整案件补贴机制,在提高办案补贴标准的同时,实行等级分制,按照优秀、良好、及格的不同标准,将案件补贴由过去的“按件计发”转变为“件为基础、论质计发”;通过组织开展表彰活动、积极推荐优秀侯选人等方式表彰、推荐法律援助工作中涌现的优秀律师和律师事务所;通过《扬州日报》、《扬州晚报》和《扬州时报》及时报道法律援助案件,在电视台对入选江苏省十大优秀法律援助的案件进行跟踪报道,对承办律师进行专访。
二是建立律师办案后援机制。在案件指派给社会律师办理之后,不单纯充当管理员、监督员的角色,根据案件需要开展跟进服务,针对律师在调查取证、会见当事人、诉讼保全、案件执行等环节遇到的困难,司法局积极与法院、检察院沟通,形成协作配合的工作机制;对于农民工讨薪案件,与法院协商免除受援人财产执行担保,与检察沟通加大支持起诉力度,为法援律师办案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,降低办案难度,调动积极性。
三是建立法律援助与律师行业互促机制。按律师专长进行专业化分工,成立劳动争议、医患纠纷、道路交通、工伤赔偿、婚姻家庭五个专业化小组,被告对口专业指派,提升专业化服务水平;利用司法行政机关的职能优势,组织不同类型的案件专题研讨,先后组织了三笑集团职工陈某医患纠纷案、农民工章德发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等重大、疑难、复杂案件研讨交流活动;在法律援助公交车体宣传上,引入赞助人机制,吸收热心法律援助事业的律师事务所参与进来,把法律援助宣传与律师事务所宣传进行有机整合,达到合作共赢的目的。
全市共受理法律援助案件4922件,同比增长25%;接待来访、来电、网上咨询18754件,同比增长28.6%;市法律援助中心受案808件,同比增长12.4%,继续保持全省省辖市领先地位,服务对象满意率达到99%以上,挽回经济损失1000多万元。